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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使讚揚伊斯蘭法制
2002.3.11  9:13:59 AM      閱讀4048次
 (All Africa News﹐03/03/2002﹐伊光編譯)
    
   尼日利亞前駐聯合國常任大使尤素夫•蘇勒星期六參加卡諾市政治研討會時發言說﹐西方的民主制度的思想來源是穆斯林信奉的【古蘭經】﹐比較現代世界各國實行的幾種法律體系﹐最完美的法制是伊斯蘭“沙利亞法”﹐而且歷史最悠久。 他說﹐任何人為制定的法制不可能超越造物主啟示的法度﹐西方人是從伊斯蘭文明中借取的社會管理制度﹐補充了西方私人資本的保護條例。
   伊斯蘭的法制思想﹐阿拉伯語“沙利亞”與“舒拉”是同根詞﹐在【古蘭經】中有這樣一章﹐意思是協商﹐專門論述社會的民主制度問題。 他說﹕“如果當時先知穆罕默德(祈主福安之)不執行伊斯蘭的法制﹐他就會讓位於他的女婿阿里繼承穆斯林政府的權力﹐但是﹐在穆聖歸真之前﹐他指示他的弟子們必須依照伊斯蘭法制實行選舉﹐所以﹐當選第一任哈里法的是艾卜•白克。 以後的幾位哈里法都是遵照先知穆聖遺留的伊斯蘭法制執政﹐使伊斯蘭社會進步發達延續的十幾個世紀﹐沒有出現重大問題。”
   蘇勒先生在發言中說到﹐他曾經參加過在英國劍橋大學舉辦的<伊斯蘭與西方>法制研討會﹐他在大會上發言說﹕“西方人說伊斯蘭社會不民主﹐他們還把伊斯蘭與恐怖主義等同起來。 這些是十分荒謬的結論﹐他們忘記了﹐他們的民主是從伊斯蘭學去的。 他們說的人權﹐也是從伊斯蘭思想中借用的﹐穆斯林就是人權的監護者。 譬如﹐殺人者償命﹐這就是保護人權。”
“穆斯林根據真主在【古蘭經】中的啟示﹐禁止製造社會混亂﹐這就是反對恐怖主義。 穆斯林只許可反對壓迫者﹐對壓迫者可以進行報復。 這就不是恐怖主義。”
   他說﹐伊斯蘭法制是人類社會最完美的法制﹐因為它的根據是真主的法制。 “只有造物主知道前因與後果﹐因為真主是前因與後果的掌管者﹐所以﹐只有真主的法制最完善。 任何國家﹐立法部門自己制定的法律都是有缺陷的﹐無法與真主的法制相提並論。”
 

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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